海西晨报:单位不缴社保 劳动者可以说“不”
日期:2020-08-19 浏览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如果劳动者遇到这些情况,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我国公民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参加养老保险,满足条件退休后可按月领取退休金;参加医疗保险,可以减轻大家看病的负担;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有保障。

  但是,如果企业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就会受到影响,会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总结了5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说“不”!

  1.“试用期不缴社保”合法吗?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答: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合法吗?

  目前,一些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合法吗?

  答:这是不合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合法吗?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单位调来,有些单位会以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办理社保为由不缴社保,这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的理由。

  4.“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用缴社保”怎么办?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费,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费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可以吗?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样做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来源:海西晨报 2020年8月3日 第A2版)